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星空彩票3.0版本下载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及学期有关工作安排,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
(一)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第一课”
面向2025级新生(当年入学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第一课”。其中2025级本科学生及未集中授课的研究生,由所属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学习内容可参照集中授课课件或学校印发的安全教育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授课对象 | 授课时间 | 授课地点 |
1 | 土木学院、环能学院、材化学院2025级研究生 | 9月24日(星期三)14:30-15:30 | 紫云路校区徽学楼(原教学主楼)1601教室 |
电信学院、数理学院、机电学院2025级研究生 | 9月24日(星期三)16:00-17:00 | ||
2 | 各学院2025级本科生及未集中授课的研究生 | 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并于10月30日前将安全教育第一课开展情况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
(二)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
学校面向2025级新生编印并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2025版)》,围绕实验室常见安全隐患和危险源,依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基础知识等,梳理细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体系。各学院应督促学生系统学习手册内容,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能力。
(三)在线学习安全知识
2025级新生、新入职实验技术人员可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通过在线学习和练习测试,学习掌握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
1.登录方式: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平台-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安全教育。
或通过手机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
2.考试系统设置的学习内容共分为8个大类:通识类安全、化学类安全、医学生物类安全、机械建筑类安全、电气类安全、辐射类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
二、准入资格考核
系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后,新生、新入职实验技术人员即可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参加准入资格考核。
(一)考核方式
1.教职工考试
建规学院、经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公管学院、信网中心等新入职教师,考试内容包括通识类安全和消防安全2大类。其中通识类安全占比60%,消防安全占比40%。
土木学院、环能学院、电信学院、材化学院、数理学院、机电学院、节能院等新入职教师,考试内容为全部8个大类。其中通识类安全和消防安全各占比20%,其余大类每部分占比10%。考试时长90分钟,成绩达到85分为合格,共有3次考试机会。
2.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共分为两级。第一级考试合格,取得公共基础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第二级考试合格,取得专业及涉危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其中:
(1)第一级考试:所有新生必须参加,内容包括通识类安全和消防安全2大类,其中通识类安全占比60%、消防安全占比40%。考试时长90分钟,成绩达到85分为合格,共有3次考试机会。
(2)第二级考试:土木学院、环能学院、电信学院、材化学院、数理学院、机电学院所有新生须参加。
第二级考试时长、总分和考试次数等由各学院结合所属实验室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专项安全准入考试。考试内容应覆盖实验室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对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等。合格分数线设置不得低于总分的85%。具体设置指南见附件,学院管理员需调整更换的可联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周平,联系电话63828189。
(二)考核管理
1.教职工考试和学生第一级考试须于10月30日前完成(考试系统将按时关闭),学生第二级考试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成绩合格后取得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任何实验活动。
2.师生进入需特殊防护和技能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经专项安全培训和考试,熟练掌握实验操作流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在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下,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各教学单位应对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情况予以有效记录并存档。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对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工作负主体责任,应督促所属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实验安全教育与准入考核工作,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要求。各单位管理员具有题库管理、考试管理、成绩管理等权限,可及时通过系统查看考试合格情况,督促提醒考试不合格的师生继续学习并参加考试。
2.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准入资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3.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核查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合格证书(本人可通过手机查询电子版证书或成绩),禁止未取得合格证书的师生进入实验室。
4.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前,应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见《实验室安全手册(2025版)》附录部分),交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汇总至学院实验中心存档。
特此通知。
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18日